广西启动规范性文件规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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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25 法制日报 |
本报讯黄璐 费昌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下文,将2006年确定为广西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年,于今年内在全区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力争在一年内基本解决过去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 广西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一直以来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内容随意 ,秩序混乱,文件过多过滥;有的利用制定规范性文件扩大本地本部门的职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导致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广西将2006年定为规范性文件规范年,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该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要按照该规定严格履行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广西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年活动组织一次专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年活动主要内容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