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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规禁止向求职者收报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4月3日电 颜爱勇 从即日起,用工单位不得私自随意发布招工信息,招用人员时须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这是兰州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按季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岗位空缺情况;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发布、刊播、张贴招用人员信息和广告,须经单

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禁止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集资款等费用以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件和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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