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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走上“良法”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25 法制日报

  依法行政在基层

  本报记者 陈晶晶

  4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始的日子。这天一早,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北区税务总监吴嘉源就收到了一份大礼———一张金卡。

  “这可不是什么消费场所送的金卡,是北京市东城区地税局给我们量身定做的《大客户纳税服务金卡》。”吴嘉源很高兴地说,“这上面有统一编号、企业名称、办税联系电话等等,把我们可能因涉税琐碎问题而浪费时间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和吴嘉源一样,仅北京市东城区就有一百户诚信纳税企业代表享受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推出的这项纳税新服务。好的服务举措来源于好的制度建设,而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正是两年来全国税务机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始终注重的一个重要方面。

  “制度建设中,我们要有机结合国家权力的保障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注重行政职能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提高税收行政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使税法成为‘良法’。”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落实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努力使税法成为“良法”———这样的科学税收行政立法理念正在成为全国税务机关的共识。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先要完善税收行政立法的机制。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专门出台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规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等事项,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者不当“红头文件”的出现。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立法听证会,内容即是讨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的减除标准,税务机关也从中积累了不少立法活动公开听取意见的经验。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推进行政立法科学民主化的探索,曾就《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等草案通过报纸、网络广泛征求意见,就《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等草案召开座谈会公开听取中介机构和专家意见。

  为了确保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税务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全国税收执法检查。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共发现和纠正了4744份各类违规税收文件。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拨付专项资金,启动了一次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把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文件或条文修改后重新公布。

  “我们现在还在探索建立税收立法的后评估机制,定期反映税法在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尤其是税收制度在实践中的不适应性、存在的明显漏洞、不同税种之间的不协调性以及政策的模糊性等问题,进而通过评估和调整机制提高税收制度建设的质量。”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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