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企业实行“安全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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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25 法制日报 |
本报讯井长水 张惠君 河南省重点产煤县(市)禹州市,探索实行的煤矿“安全工资”制度,成为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难题的有效方式之一。近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总结该市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向全省煤炭企业推广这种新尝试。 2005年10月,禹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在基层检查时发现,该市的边沟煤矿建立了“四三三”制工资分配标准,即安全工资占40%,效益工资占30%,基本工资占30%,并对违反安全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予以严管重罚。此举大大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企业安全生产很快有了较大改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