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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身亡赔偿向谁索要 受害者家属称应父债子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融安讯(本报记者)在一桩已经打赢了官司的故意伤害案中,受害者家属不断向被告索要法院判决的赔偿,不料5000元赔偿款还未到手,被告却意外身亡。10年过去了,受害者家属仍未拿到这笔钱。对此,他们认为,继承被告遗产的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据融安县大将镇的韦先生反映,他亲戚阿峰是该县城东乡塘寨村双合屯人,1995年

3月14日清晨6时,阿峰因偷砍同村杨某家的几根竹子,被杨某用砂枪打死。案发后,阿峰的家人将杨某诉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万多元经济损失。

  1996年8月1日,此案在融安县法院开庭审理。融安县法院审理后查明,当杨某发现偷砍自家竹子的是本屯的阿峰后,当即指责对方。阿峰不服,威胁并持柴刀追赶杨某。杨某见事不妥,急忙后退。当阿峰冲上来欲夺枪时,杨某开枪将阿峰打死。

  法院认为,杨某是在被阿峰持刀追赶的情况下,激于义愤才开枪打死对方的,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由于杨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且能够赔偿阿峰的丧葬费,可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阿峰家属5000元经济损失(限在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付清)。

  一审判决后,阿峰家属不服,遂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虽然我亲戚赢了官司,可在法院判决生效的两个月期限内,杨某并未按规定赔偿损失。”韦先生拿出一张融安县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说,为追讨赔偿费,1999年2月25日,阿峰家人向该院递交了200多元执行费,可其后并未见动静。2003年,被告人杨某因故死亡,更增加了阿峰家人的追讨难度,他们多次到法院询问,对方不是称杨某家经济困难,就是说杨某已死,应作终结执行等。

  “我们了解到,杨某虽然死了,但其家里还有两头水牛、5间房屋,以及1万多株杉树等家产,足以赔偿我亲戚家的损失。”韦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杨某财产的两个成年的儿子有赔偿的义务。编辑:黄皓作者: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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