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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一耳光 赔钱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48 检察日报

  因为生意起争执,激动之下打了合伙人一记耳光,不料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3月17日,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袁彪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该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6月14日,在保山市做生意的河南人袁彪海与田某合伙,在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一临时服装展销摊位卖东西。当天上午10时左右,袁彪海发现田某不在展销摊位边,便在田

某回来后大骂田某不好好做生意。田某解释了几句,袁就认为田某是有意与自己顶嘴,冲上去打了田某一记耳光。田某当场倒地,嘴角流血,晕了过去,旁边的朋友急忙将其送进医院抢救。两天后,田某才苏醒过来。经法医鉴定,田某左下颌骨骨折,倒地后造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彪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1.3万元,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判处。(吴江南 王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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