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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汽车抵押两次 合同诈骗被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48 检察日报

  隐瞒真相,用同一辆汽车做重复抵押,先后骗取银行贷款和他人借款,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3月23日,被告人罗月英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3年12月,罗月英为购买汽车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由银行发放为期三年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5万元,并以一辆哈飞百利汽车作为贷款抵押物。2004年1月

,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4年3月,罗月英因欠下赌债无钱还贷,便隐瞒哈飞百利汽车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事实,再次将车抵押给颜某,并向其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罗月英如在同年8月底前还不还钱,汽车即归颜某所有。同年5月起,罗月英未再向银行还贷,并将颜某的借款全部用于赌博。去年3月,经银行申请,法院裁定将汽车扣押、查封,并判决银行对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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