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律师看法:金额大即构成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记者就“偷油”一事,采访了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朱律师表示,在交警、运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事故违章停车场发生偷油行为,比一般的盗窃行为更恶劣。受害者可向车场提起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该停车场是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因此相关行政部门也负有连带责任。

  朱律师还强调,如果对方连续盗窃的金额超过盗窃罪的起点3000元,就构成盗窃罪

,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若数额较少,则要进行治安处罚。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