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金额大即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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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记者就“偷油”一事,采访了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朱律师表示,在交警、运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事故违章停车场发生偷油行为,比一般的盗窃行为更恶劣。受害者可向车场提起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该停车场是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因此相关行政部门也负有连带责任。 朱律师还强调,如果对方连续盗窃的金额超过盗窃罪的起点3000元,就构成盗窃罪 ,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若数额较少,则要进行治安处罚。(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