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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05 检察日报

  检察人员管理,是指国家对检察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管理活动。检察人员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1.制定检察人员编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任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检察人员员额及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报国家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检察人员员额及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合理编制,是开展检察工作最基本的条件。

  2.录用检察人员。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和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检察机关有计划地接收新的工作人员,使检察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整体活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检察人员,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并一律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各级人民检察院补充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3.检察人员的任免。检察人员的任免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符合职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各类检察职务或者对具有法定免职事由的检察人员,免除其所担任的检察职务的管理活动。检察人员任免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4.检察人员的考核。检察人员的考核是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与评价的管理活动,是全面了解检察人员德才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对检察人员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检察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检察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程序是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检察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5.检察人员的奖惩。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其他突出事迹的检察人员实施奖励,是人民检察院管理检察人员的一种激励机制和手段。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违反纪律的检察人员予以惩戒,是维护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障检察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的纪律保证。根据检察人员违反纪律的情节、后果给以处分,是惩戒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检察人员实施惩戒,必须具有法定的违纪情形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6.检察人员的培训。参加培训是检察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检察人员的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不同,检察人员的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检察人员的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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