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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明说赢结果官司打输了 这笔代理费该给不该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0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通讯员覃华)一家物业公司请来律师出庭作证,与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官司,胜负怎么样?4月2日,这起官司在江南区法院开庭。

  原告和被告本来是合作伙伴。今年2月初,原告将被告告上江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原告说,该所在3年前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该所的律师依约为该公司提供法律顾问业务,但原告尚欠该所3000元法律顾问费没有支付。

  2003年9月,原告为被告代理一起开发经营房地产纠纷一审案件,双方约定代理费6万多元,完成一审代理后,被告继续委托原告代理二审官司,代理费为17000多元,但在受案法院通知该官司交换证据前12小时,被告先后取消原告派出的两名律师的代理权,以致这两名律师无法出庭最后完成代理任务,但他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诉讼工作,因此,原告认为应该得到被告承诺支付8万多元。

  被告辩称:原告派出的律师在提供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具有违反合同约定、律师法律法规、损害被告合法利益的行为,在收取被告的5000元钱后,没有代为刊登广告,也不还钱。在代理案件时,一开始说百分百赢,结果又赢不了,损害了被告的利益。为了证明这一点,被告还请出另一名律师,出证证明原告的两名律师曾经唆使他在代理被告的一起行政官司时撤销起诉。

  承办该案的法官在详细阅卷后,对出庭作证的律师进行询问,确认律师证言无效,因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应按与原告的约定,向原告交付顾问费及代理费85946元。编辑:黄皓作者:田桂营 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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