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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领导引咎辞职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1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李孝林吴尚)“凡是群众投诉或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查处到位;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凡是对本单位或处室效能建设抓得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4月3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引入领导引咎辞职制。

  《办法》明确,对效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违反合肥市委、市政府“四条禁令”和该局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损坏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因服务质量差等情况被媒体曝光或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工作人员因个人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自身素养等原因,不适应岗位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或领导和群众意见较大的。”《办法》对于工作人员的具体受处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一旦有违反该办法的员工,责任追究将直接与奖金挂钩,并且还将针对具体情况相应受到降职、换岗乃至辞退等处分,根据规定,还将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办法》还对问责实行领导连带责任制,本单位或处室负责人如出现对本单位或处室效能低下失察、管理不善的,在效能建设中出现突出问题的,除按规定追究工作人员本人的责任外,将视情况向上追究一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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