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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人费”该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李北陵重庆大渡口区的喻青丢失的一辆轿车被当地警方找到后,警方竟要他交3000元钱才能把被盗车辆取回,并且不开收据。事情经媒体曝光后,警方将已收取的“线人费”退还给当事人。(4月3日《工人日报》)“线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接受有关机构委托,发现和提供案件侦破线索。显然,“线人”是在帮助警方破案,而不是帮助失主破案。“线人费”理当由警方支付。

  据我所知,许多国家的警察机构都有专项的“线人费”开支渠道———无论我国是否如此,“线人费”都已经纳入了侦办费用当中。既然政府财政预算中已经考虑了“线人费”,警方再向民众索要,显然不妥。况且,警方不开具收据,从制度上看更是一个漏洞。

  办案、破案,是靠纳税人养活的公共安全机构服务的职责。经费如果不够,尽可按照制度来解决。如果让作为纳税人的失主来给付“线人费”,岂非不合法地让纳税人二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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