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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创新 培育积极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29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昨天,5名来自深圳的老师出发到湖南省常宁弥泉乡的孩子们中间去了。他们是深圳市市民许凌峰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募到贫困山区扶贫支教的。在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的协助下,从踊跃报名的80多位应征者中选出的这5名支教者,将远赴偏远贫困的大山深处任教15个月。许先生为他们每人支付2000元的月薪,并购买了保险,总共支出约20万

元。

  在解决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看到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第二种是政府吸纳社会资源,即由政府部门或准政府机构牵头,动员社会各界捐献,例如“希望工程”和许多地方开展的“教育基金百万行”等。第三种是各界热心人士以多种方式提供的私人捐赠。现在,深圳市民许凌峰个人出资请人支教的做法,因为明显具有“公民首倡”的性质,又必须依赖“积极公民”的配合才能成事,所以完全可以列为有别于前三种的第四种途径。

  之所以强调这是一种新的途径,不仅是以此向许先生的高尚和慷慨表达由衷敬意。更重要的是,从许先生和他的支持者与响应者那里,我们看到了一种“公民倡议联盟”和“公民行动网络”的雏形。围绕着社会公益目标,聚合资源、知识、信息、人气,推动公民关怀与公民责任,提高公民行动能力,所有这些,可以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展现一种新前景。

  长久以来,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弟尚未得到良好的教育,这个事实一直牵动社会良心而备受关注。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布局不公,教育政策不力,也一直备受批评。毫无疑问,基础教育是一项公共服务,它不应该也不能够由市场提供,而应该由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来提供。但是同样毫无疑问,政府尚无能力提供标准化、全覆盖的全民义务教育。市场不能做,政府做不全,我们因此而需要第三方,就是社会。无论在哪个国家,社会资源与公民力量的聚合机制都是公共机构与公共项目的重要配合与补充。在中国的条件下,没有这样的配合与补充,公共服务不足的困境会格外尖锐。

  一个普通市民,完全出自内心召唤而贡献自己的资源,应征者的踊跃程度出乎意料,这使我们看到,社会中不仅存在对政策批评和监督的力量,同时存在着解决问题的巨大动力与潜力。这种力量当然来自于爱心,但又不仅仅是简单的爱心。它使我们看到,只要加以合理的组织,以零散状态存在的各种资源,可以聚合并放大。实现这个过程,并不如想象中的困难,但是,它需要创意和智慧,也需要人格与勇气。这是一个“社会创新”的过程。

  “社会创新”这个概念告诉我们,社会与公民当中存在创新的机遇、资源与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强调政府的责任、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包揽一切。毋宁说,政府应当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鼓励和促进社会创新,是与各种创新性的力量合作,解决我们共同的社会问题。

  我们高度评价深圳市民许先生的行动,也是因为这里不仅有善心,而且有某种创新品格。而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为许先生提供帮助,玉成此事,也是整个事件中特别令人鼓舞的信息。一项公民行动,要最终实现其良好愿望,并不容易。中间有许多细节,处理不好,足以令好事情也会功亏一篑。因此,政府部门应当把协助“社会创新”与“公民行动”作为自己的责任。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不仅在工具的意义上可以弥补政府力量之不足,同时在价值的意义上,培育社会中的积极公民,并培育出积极的公民眼光、公民关怀与公民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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