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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什么不脸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32 东方网

  江曾培作品集1933年11月,鲁迅在《“商定”文豪》一文中,谈到在当时的杂志广告中,“作者个个是文豪”。实际上,真正为社会服务的好作品很少见到,所谓“文豪”都是“商定”的,“根子是在卖钱”。鲁迅说,“倘说,作者是饿着肚子,专心在为社会服务,恐怕说出来有点要脸红罢。”

  鲁迅此文是讽刺文坛和商场上名不副实、表里不一的现象的。不过,当时还有人为

此“脸红”,这较之当下,还多一条“光明的尾巴”。如今,一些人作伪制假,“挂羊头卖狗肉”,明明是骗钱诈财,却打着“为社会服务”的一类漂亮招牌,被揭穿以后,也不会“脸红”一下,甚至还“理直气壮”地狡辩说:此乃经营之道、生存之道。

  脸红,“羞为非也”,是一种羞恶、知耻的表现。羞恶、知耻,是指人内心拥有的基本道德标准和是非标准,当自已言行有违这些标准,自觉有错,在面对别人的眼睛时,就会脸红起来。这种羞恶之心、知耻之心,是人的道德情操的基础。有了它,才可能论及其它,所以孟子称羞恶之心为“义之端”。禽兽是没有羞耻感的,是不会因羞耻而脸红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又说:“无羞耻之心,非人也。”那些做了“缺德”的事而又“脸不红、心不跳”的人,表明他们已经失去康有为所说的“人之有所不为”所依赖的“耻心”,将羞耻感这一“光明的尾巴”也丢弃了。

  丢弃了羞耻感,也就泯灭了是非、善恶、荣辱观念,丧失了起码的正义感和尊严感,就会按照膨胀的私欲“无所不为”。近些年来,在一部分人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风行,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坑蒙拐骗行为不断发生,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现象增多,与人们的羞耻心淡化,羞耻感下降有很大关系。这不仅有害于个人品质的成长,更危害社会的健康发展。治国,一定要重视社会道德的建设,重视社会耻感的培育。孔子在《论语`为政》中,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康有为则从民众的角度强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方针,专门颂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最近,胡锦涛同志又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进一步昭示人们要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从而明荣耻之分,做当荣之事,拒无耻之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龙应台写过一篇文章,叫做《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她列举了台湾社会种种不良现象,人们本应对其生气与说话,但大多数人却沉默着。龙应台说:要生气,要说话。我以为,这里也可补充提出“为什么不脸红”的问题。“生气”,是恶别人之所不应为;而“脸红”,是耻自已所不应为。“脸红”较之“生气”,在对象上,由专指别人到也反省自已,同时在内涵上,也可更深地触及了人的灵魂。而且,“知耻近乎勇”。有了知耻之心,羞恶之心,就会挣脱自私自利的束缚,既能羞已之恶,也能恶人之恶,对不良现象不再畏缩沉默,敢于抗争,敢于生气了。“教人使人,必先使其有耻”,这一古训是总结得好的。因此,要提倡知耻,要追问“为什么不脸红”,让人们“不从枉”,走应走的“经营之道、生存之道”。


作者:江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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