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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纶反倾销调查案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35 南方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商务部4月3日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3日。

  商务部在2005年4月13日发布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6年4月13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10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主要是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我国大陆氨纶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氨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54024920和54026920税号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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