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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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37 南方日报 |
徐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公益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今年2月16日,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办法》)。克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 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目前,我省已有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逐步对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实施了代建制管理。代建项目涵盖了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代建管理办法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代建内容、代建资格以及代建费用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从各地代建制实施效果看,代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上实现了对项目投资、标准、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体制中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杨庆蔚司长指出,推行代建制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要克服传统体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审批、轻管理”的弊端,加强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二是要克服传统体制中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实现建设和使用相分离,不断提高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努力防止长期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三是要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机构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弊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腐败。 我省《办法》的制订即是围绕上述三个主要目的展开的,与传统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相比具有突破性的变革,简单讲就是通过“三化”,即社会化、职业化和商业化来达到这三个主要目的。 项目管理社会化,代建单位职业化,运作模式商业化 《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社会化分工的优势,实行项目管理社会化,代建单位对政府负责,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同时又对使用单位负责,按时、按质向使用单位交付项目。这理顺了政府投资项目中各方主体的责、权、利,使政府部门从工程的具体组织建设事务中解脱出来,由项目实施的“运动员”变成了真正对项目实施监督的“裁判员”,使工程项目的监管得到加强,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项目管理社会化势必造就职业化的代建单位。从报批、设计到施工现场管理,从采购、发包到投资控制,从建筑、结构到机械设备安装,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专业的统筹,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没有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管理协调力强的职业化队伍是不可能很好完成的。 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代建单位向政府收取一定数额的代建服务费,实行商业化运作模式,在固定投资和工期内按既定规模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有别于过去临时搭建的基建办缺乏奖惩机制造成的人浮于事和管理弊端,由于严厉的违约经济处罚,代建单位能自觉按政府要求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标准,基本杜绝过去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我省实施的代建制解决了几个关键问题:统一了对建设项目的市场监管与投资监管;构建了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的桥梁;明确了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代建服务计费标准和适度经济激励机制。 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我国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社会意义与社会影响将是深远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体制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肯定会有改进、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作者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