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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欧典"欺诈的社会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42 东方网

  陈云发作品集

  今年“3.15”揭露出来的“欧典”欺诈问题使全国的消费者震惊,这家甚至骗了中消协三年的所谓“德国名牌”企业,其商业行为的不诚信,已影响到了人们对整个装潢建材行业的信誉。目前,“欧典”正在被查处之中,相信最后会有个水落石出。

  “欧典”的欺诈,归根到底是价格的欺诈,明明是一个国内品牌,在京郊加工,却说成是在德国生产的世界“名牌”,从而使实际上每平方米只值二、三百元的普通地板,卖到了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的高价,这种名不副实的高价背后便是惊人的暴利。想想看吧,如果“欧典”地板每平方米的非法暴利在一千元以上,由于这些年来这家企业销售量巨大,它从消费者那里总共攫取了多少亿元的不当获利?

  毫无疑向,“欧典”既系不当获利,是非法的欺诈暴利,就应当将其利润全部予以没收。同时,还要进行罚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个数字,必须让这家企业的经营者倾家荡产,而决不能允许其依旧保留非法获得的利润,决不能不痛不痒地只罚亇十万、二十万的象征性的处罚!严处才能以儆效尤,维护市场秩序;而姑息轻处,只会鼓励商家的欺诈,而确立市场诚信也便成为一句空话。

  “欧典”既然是从消费者那里骗取了暴利,就构成价格欺诈罪、诈骗罪,这样,为维护受害者利益,消费者就有权获得补偿和赔偿,这里就牵涉到“欧典”的社会赔偿问题。我以为,“欧典”的社会赔偿应分两亇方面:一是应对它进行重罚,其罚款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上缴国库以外,还应拿出一定数量作为社会福利基金和补贴公益事业;二是给被欺诈的“欧典”地板客户逐个进行经济赔偿,这项工作的量比较大,如先要对客户、消费者进行登记,同时根据从“欧典”企业查获的非法获利和所执行到的罚款量,规定一个向个人赔偿的数额。尽管这项工作较难做,但必须做,因为客户有权获得赔偿,而中消协和工商局也应主动做好这项工作,以“将功补过”,重获人民信任。

  说到“欧典”的管理者责任,现在一般都把矛头指向了中消协,这有一定道理,谁叫它连续三年在神圣的“3.15”这个好日子力挺“欧典”品牌的?但我以为,“欧典”的问题主要还是应由工商局负责,它是主管机关,而且工商部门每年都会进行企业年检,再核发经营许可,“欧典”不是德国名牌,而它却一直在打“进口牌”,工商部门难道就不该查一下?有关管理人员是如何审核的?为何央视能查清,而工商部门却查不出其欺诈行为?所以,工商部门在“欧典”问题上应有个说法!工商部门的职责与法院不同,法院无权对涉案者进行前期案发的监管,只管审理,而工商部门是企业的直接监管者,它的管理失职就构成了自己的渎职和社会责任。

  其实,这几年地板行业的欺诈行为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消费者一般都不懂,叫他们如何维权?以笔者为例,前几年装潢房子,经装潢公司介绍,购买了一种叫“金车花梨”木的地板,价格亦不菲。谁知一年多后,央视在一个消费维权节目中告诉人们:根本没有所谓的“金车花梨”这个地板品种,也没有这种木料。我明知上当,但哪有精力和能力去为自己维权?所以,这次“欧典”问题出来后,我希望有关部门(特别是中消协)能挺起腰干起来维权。


作者: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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