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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制度 尚有问题须引起重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50 新华网

  艾琳

  日前,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4月2日 新华网)

  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行货币化分配住房的同时,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无疑是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补充和完善,建立比较公平公正的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从建设部通报的情况看,这项制度在全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部分城镇贫困人群已经得到了廉租住房的照顾,但是,有些问题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从地区平衡性来看,全国尚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也就是说,生活在这些城市的困难群体很有可能没有住房或者没有能力支付住房租金。

  从廉租住房制度的稳定性来看,很多城市虽然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但没有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也就是说,廉租住房制度随时都有“断炊”的可能。因为,这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住房维修、租金贴补等都必须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作保证,特别是租金贴补,每年的开支就是一个不小的数额。经济发达地区或许能够承受,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却难以承受。因此,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和供应机制,是这项制度稳定实施的物质保证。离开这一条,这项制度的实施就存在隐患。

  从这项制度实施来看,也有很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地方,特别是对困难群体的界定、手续的完善、审批的程序、房屋的质量等方面,即使是建立了此项制度的地区,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明确享受待遇的标准、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必须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坚决防止随意扩大范围、降低制度标准,特别是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廉租住房制度作为一项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制度,最大特点就是要体现公平、公正,最大作用应该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公平、公正。这就需要建立严密的实施细则、步骤、手段,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公开的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公正的动态分析机制,对于一些经过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后已经脱贫的家庭,也要适时地调整租金补贴办法,直到取消享受此项待遇,防止出现廉租住房的“终身制”,以减轻财政负担和减少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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