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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企经纪人不能随便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5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省粮食局日前出台了《安徽省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据介绍,该《暂行办法》所称“粮食经纪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经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聘用,常年活跃在农村市场,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销售给国有粮食企业的个体粮食经营者。分为松散型经纪人和紧密型经纪人两大类。原则上由国有粮食企业根据条件选聘,国有粮食企业发给聘用证书。

  当粮食经纪人须具备哪些条件?怎么申报?《暂行办法》规定:松散型粮食经纪人须具备四个条件:了解国家粮食政策,具备鉴别粮食质量的基本技能;能自筹收购资金,有存放粮食的场所,保证安全卫生;诚实可靠,有较好的经营信誉;具备良好的从事粮食收购的社会基础,有一定的收购量。紧密型粮食经纪人应具备的条件是:年收购量达到一定规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或租借50吨以上的仓储设施;能提供有价值的抵押物以获得国有粮食企业的资金支持。想当粮食经纪人,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再经国有粮食企业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聘用证书。

  松散型粮食经纪人,凡符合条件可由聘用的国有粮食企业代办粮食收购许可证;享受本地国有粮食企业实施的有关结算和奖励政策;无偿获得国有粮食企业提供的粮食政策、市场信息、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紧密型粮食经纪人,经国有粮食企业批准,可以国有粮食企业临时收购点的名义挂牌收购;可享受国有粮食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粮食经纪人原则上一年一聘。一经聘用,国有粮食企业应及时建立经纪人相关档案,并建立粮食经纪人联系制度。积极吸收粮食经纪人成为粮食行业(专业)协会会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农村粮食经纪人分会。(本报记者冯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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