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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部旧手机换来4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雷州讯 (记者关家玉)雷州市法院近日审结一宗由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易某只因抢了价值250元的手机,结果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指控,去年9月27日晚上,受害人陈某和他表弟在群众大道步行,陈某用手机(三星A288,值250元)打电话。被告人易某与黄某(另案处理)发现后,决定实施抢夺。黄某

驾车载着易某靠近陈某,易某伸手抢陈某的手机,陈某抓住易某的衣服并将其从摩托车上拉倒在地。易某挣脱后逃跑,陈某紧追不舍。为了脱逃,易某将陈某打致轻微伤,但还是被陈某和他表弟抓获并扭送到派出所。

  被告人易某抢夺价值250元的手机,尚未达到“数额较大”,当地法院为何判其有期徒刑4年?

  当地法官解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为人实施抢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虽然未达到“数额较大”,也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易某抢夺抗拒抓捕,又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依该《意见》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4年并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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