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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烟云》推迟播出惹诉讼烟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京华烟云》推迟播出惹诉讼烟云(图)

  《京华烟云》很受观众欢迎。海国摄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伍璇)新版《京华烟云》的收视率去年在央视的电视剧中高居第二,但该剧在播出时一推再推,引起了官司。广东一家公司因该剧推迟播出,拒绝

原价购买该剧音像版权,结果一审判赔352万。

  《京华烟云》出品方九洲音像出版公司授权北京华夏公司从事版权销售业务;去年5月,华夏公司与广东鹏龙公司签订授权合同,约定由鹏龙公司独家拥有该剧VCD、DVD的制作、发行等权利,版权授权费为360万元;华夏公司保证该剧于2005年7月31日前,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

  但在7月,华夏公司通知鹏龙公司,称该剧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播出。9月,华夏公司又告知鹏龙公司,该剧将在10月16日播出,请鹏龙公司付清版权费余款及提取母带。可在鹏龙公司看来,《京华烟云》无法在暑期这一黄金时段播出,影响了“借势”销售,因此要求华夏公司下调版权费。华夏公司拒绝降价。鹏龙公司以华夏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底金360万。华夏公司表示,该剧之所以推迟播出,是由于央视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及台湾光复60周年活动的需要,并不是它的过错。相反,华夏公司还以鹏龙公司拒不付清版权费为由提起反诉,索赔352万元。

  法院认为,华夏公司承诺《京华烟云》于2005年7月31日前在央视播出,但由于央视台因服从和执行上级宣传之需要,对原定播出节目时间作出调整,华夏公司自身对该变动也无法预见、防止和抗拒;并且该剧推迟至10月16日播出,对鹏龙公司“借势”销售并无实质性的影响。鹏龙公司拒绝提取母带及付清余款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于是判鹏龙公司赔偿华夏公司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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