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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组建工会,沃尔玛不能姓“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21 南方网
  南方网 亦菲

  企业组建工会,本是无可置疑的事。然而,偏偏外资企业沃尔玛的态度顽固得很,至今不肯出示“绿灯”。在3月20日总工会工作会议上,沃尔玛再度被摆在工会干部面前。事实再次显示,在沃尔玛超市进驻的省市,组建工会都成了“钉子户”。(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4月2日)而据悉,鉴于沃尔玛拒建工会开了坏头,很多外资企业表示,如果沃尔玛不建立工会,他们也不会建立。

  记得,关于外资企业沃尔玛不肯组建工会的问题,早在2004年国内许多主流媒体已多次作出批评质疑。而全国总工会更是旗帜鲜明地发出过督促的声音。那么,两年多了,沃尔玛为何至今没有一家分店成立工会?对组建工会的问题为何置若罔闻?相关回答的理由似乎很“民主”:工会是工人的“自愿组织”,作为公司的股权人和管理层没有权力去要求工人成立工会。然而不值一驳。众所周知,在企业,工人要成立工会组织,离不开厂方的支持。没有厂方的支持默许,成立工会只是一句空话。

  其实,外资企业在组建工会这个问题上姓“特”,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担心工会与企业对立则是外资企业老板的主要心结。在西方,工会之所以常常成了企业老板的“眼中钉”,乃因工会是工人群众的保护伞,一旦老板无理处罚工人,工会既会大胆说“不”,更会形成统一的力量、统一意志去为工人争取权益。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尽管经营环境改变,但一些外企某方面的陋习没有改掉,而这种陋习媒体已时见曝光:随意扣发工人工资,无辜开除工人,有的甚至侮辱工人人格等等。因此,与外企老板陋习较量,仅靠个人的力量很单薄,而需依靠工会的支持。这既是外企工会要一视同仁组建工会的理由,是外企工人的心声,也是某些外企千方百计抵制工会难言的心结。

  我们的国家是奉行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理念的国家。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就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据全总2004年数据显示,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达48万家,其中16万家外企建立了工会,仅占33%。而全总另一份资料又显示:随着外资企业越来越多的同时,有关劳动争议也随之增长,有关工资、超时、工作环境不够安全、劳动合同等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在没有工会组织协调的情况下,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且容易引起劳资冲突等不够稳定事态。可见,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是关心工人生活,保障工人权益最实际的组织措施。诚然,不能希望所有的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腰杆硬起来,但是许多事实证明,有工会总比没有工会好。

  沃尔玛等外资企业在组建工会问题的“特殊”,症结在某些地方官员对外资企业的“特殊关照”。在某些地方官员心目中,能创造税收的外资企业似乎比员工权益更重要,担心干涉外企不组建工会问题影响外商投资。可见,要令沃尔玛之类外企在组建工会问题不能姓“特”,首先就要求各级地方官员除掉“特殊理念”。《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相关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限制。而《外资企业法》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正是依法治国一项内容。

  在组建工会问题上,沃尔玛等外企不能姓“特”是正义的声音,也是依法办事的声音。现在的问题,需要各地官员去认真实施,而不能说说而已,继续拖下去。(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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