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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官请您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3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臧洁 实习生吕舟)“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您的诉状不符合规范,这是诉讼文书样本,供您参考。”、“您的案件已经立案,这是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今天上午,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事的人们感受了法官们亲切的服务,法官们面带微笑,说话“您”字当先,言语文明。

  据了解,长沙市中院推行的《法官形象作风规范二十条》从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

行工作、庭审过程、接待当事人、值班和导诉、裁判文书、规范着装、言行举止、法官形象作风监督等20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法院还设立了值班制度和导诉制度。每日安排专门的值班法官和导诉人员,在前来法院从事诉讼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各类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之后,对其进行引导、分流。立案处、接待厅等处还摆上了“诉讼指南”等资料,供当事人和来院群众取阅。

  此外,法院还总结了《法院文明用语范式10句》和《法院服务忌语范式10句》,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使用法言法语,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禁说服务忌语,并且提倡说普通话,规定在开庭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而长沙中院推行的《首问责任制规定十条》,首先确立了首问责任人,对当事人或人民群众来访、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反映问题、申诉举报、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以及联系其他工作等事项,法院第一被接触、被问询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当其职务级别无差别时,其职位与被问询事项最相近者为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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