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酒牌”长沙遭冷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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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3日讯(记者 唐婷 实习生蒋莉丽)按照新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全省商务系统的统一部署,酒类经销场所都得贴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志。但记者今天走访长沙市一些超市、酒类批发场所和酒店发现,大多数酒类经销场所和酒店并没有这一警示标志。 今天上午,记者在长沙市多处走访,仅在新一佳华夏店烟酒专卖柜看到了警示标志 ,其他10余处均未张贴警示牌。尽管大部分酒类经销负责人表示,早就知道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志,但大部分商家尚未实行。据了解,《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统一设立了3个月的过渡期。自4月1日起,我省已陆续启动对酒类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 此前,长沙市酒管办已专门给相关的超市、酒类批发场所和酒店下发通知,要求各酒类经销商前往酒管办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警示牌。但来自长沙市酒管办的消息称,目前只有小部分酒类经营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并领取了警示牌。 长沙市酒管办主任黄首平表示,近期,长沙市酒管办即将就警示牌设置、备案登记等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不规范行为,将以违规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