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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一旦超载 校长“乌纱帽”不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汕头讯 (记者王冲寒)根据汕头市最新制订的《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校巴一旦超载,有关部门将给予学校校长撤职的行政处分。据了解,这是省内首个地级市针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订追究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获悉,按照该规定,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在接送学生或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如不按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员,或有安排学生超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行为,

有关部门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所在地政府和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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