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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招生(单考单招)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有关办法已经出台。按规定,凡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考试科目有四门

  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考试科目共四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专业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专业理论(按报考类别分别命题,艺术类与其他类以专业考试替代专业理论)。

  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两天。

  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须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由省招办委托相应高校组织。

  单考单招、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

  单考单招招生,由招生院校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计划,制定具体的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院校不得自行招生。

  按规定,单考单招一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分两个类别安排生源计划。但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计划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公布前,招生院校可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别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跨类别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志愿均为无效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本人的报考类别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志愿均无效。

  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至26日上午。填报地点:各高招办报名点。(记者 朱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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