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毛钱“羞愤”如厕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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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02 武汉晚报 |
■典型提问 “两毛钱令我好尴尬” 我姓李,是残疾人,前不久到华师附近一个公共厕所,掏出“残疾人证”准备进去。公厕管理人员摆了摆手,大声嚷道“《残疾人证》在这不管用”。我非常尴尬和羞愤。我 并不缺这两毛钱,只是听说残疾人上公厕按“规定”可以不交费。我想问的是,这两毛钱该不该交?残疾人到底可享受哪些优惠?■权威解答 “这两毛钱可以不交” 昨从市残联获悉,《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注:下称“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残疾人使用市内收费公厕应当予以免费。 李先生持有残疾人证。据此,上述“两毛钱”李先生完全可以不交。如果公厕管理人员对此规定不了解,李先生可向其解释。如果公厕管理人员仍然予以拒绝,残疾人可向市残联维权部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温馨提醒 残疾人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规定”中,我市对残疾人的扶助很大。《百姓问政》摘录部分,供残疾朋友参考。 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经本人提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严重功能障碍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给予定额生活补助。 残疾人所在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或者进行改组、改制需要经济性裁员时,不得首先安排其下岗。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从事其他行业免征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非商业性投资的游览参观场所免收门票。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自用车应当免收停放费。 依法拆迁残疾人房屋的,拆迁单位在支付搬家费时,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50%%;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所必需的生活过渡用房,应当予以解决。 (注:《百姓问政》,寻找与本期“问政”相关新闻故事。电话:13986220606。)记者杨明安通讯员李洪涛实习生喻长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