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省”加班费出新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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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02 武汉晚报 |
本报讯(记者雷雨实习生刘霜吴怡萱)“我们公司规定:晚上上班时间只算一半,即工作2小时只算1小时,这种规定合理吗?”昨日,江汉某公司的吴先生发来短信,询问企业这种“节省”加班费的做法是否合理。 据吴先生介绍,他在这家客服企业工作已有4年。从去年开始,因业务量增加,人手吃紧,公司便安排部分员工晚上上班。晚上的工作时间是从当日下午6时,到次日早上8时3 0分。“因为晚上工作比较轻松,所以晚上的工作时间要对半算,每工作2小时算1个小时。”公司这样规定。吴先生称,晚上的工作时间是14小时30分,公司应支付6个多小时的加班费。但按公司规定的算法,晚上的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根本拿不到1分钱的加班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企业为节省加班费使出的“新套路”。根据规定,劳动者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上班,其工作时间都应该据实计算,不能因为晚上上班轻松而将时间“打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