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法院首次尝试“缓刑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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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就读于我市某大专的小东快毕业了,可他却为了“帮”哥儿们一手,糊里糊涂成了一名抢劫犯。对这样的青少年犯罪人,法院该怎么判刑?海曙法院刑事审判庭昨天开了一个“缓刑听证会”,请公诉人、被告人家长以及被告人所在社区的负责人一起来讨论一下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这是我市法院系统的首次尝试。 海曙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丹丹法官介绍说,目前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态度总 体趋于宽容,我国也已经通过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有了新的规定,海曙法院依此精神决定在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中引进“缓刑听证”程序。听证程序能查明青少年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等人格因素,准确考量青少年犯罪人是否会再危害社会,落实青少年犯罪人缓刑期间接受群众考察和社会改造。昨天的“缓刑听证会”上,由主审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先听取公诉人的意见。公诉人简单分析了被告人小东的犯罪起因,认为小东为了“帮”哥儿们出气,在“教训”一同龄人时,顺手抢走了对方的手机(价值不到300元)和100元现金,这一行为与常见的抢劫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意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小东在案发后自我认识较深刻,有悔改之意,法院对他适用缓刑是合适的。小东目前还在读书,即将毕业,缓刑有利于今后改造。 小东的母亲感谢法院给了她这么一次发表意见的机会。“对儿子的失足,我心痛,我欲哭无泪!”她为自己教育不力深感内疚,希望法院对她儿子从宽处理,给予新生机会,挽救即将彻底破碎的家庭。她还准备了一份《保证书》,向公诉人、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宣读,她表示一定全力监督,加强教育,帮儿子改掉坏习惯。 小东所在社区的负责人说:“小东生活在单亲家庭,出这样的意外,对于母亲来说是痛苦的,值得同情;但年轻人由于冲动犯错是法律所不容的,法院能考虑惩教结合,给他缓刑考察的机会,让他到社会上接受改造,真是体现了审判的人性化。如果判实刑,很可能会给这个年轻人、这个家庭和社区都带来不利影响。”这位负责人表示社区有条件为小东落实帮教措施,将与当地派出所民警一道共同尽好这份责任,让法官放心。 听证会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随后就宣判了:小东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小东签收了《青少年缓刑人员守则》,他母亲签收了《监护管教规范》,社区负责人与法院签订了帮教协议。根据法院的要求,小东缓刑期间必须每月参加4个小时的社区服务,每季度接受一次法院和社区帮教小组的考察。 (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欧益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