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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光明”卷入商标侵权漩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大光明”卷入商标侵权漩涡

  龚国荣 摄 全国千余家名叫“大光明”的眼镜店,卷入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最近,由宁波大光明眼镜公司牵头,17家来自省内各地的“大光明”眼镜企业联合对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大光明”注册商标提出了商标争议,提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撤销“大光明”注册商标。这17家企业还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浙江大光

明眼镜有限公司“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称号。一场“大光明之争”正愈演愈烈……

  事件

  “叫了十年了,怎么一下子就侵权了?”

  在宁波大光明眼镜公司负责人陈国成的办公室案头,放着一大摞有关“大光明”商标的资料。在谈到这场商标纠纷时,陈国成还显得比较激动:“我们叫‘大光明’叫了十年了,怎么一下子就被别人说是侵权了?”

  这事还得从2004年说起。当时陈国成收到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的一封律师函,里面说浙江大光明公司已经拥有了“大光明”商标的所有权,该商标还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大光明眼镜公司以擅自使用“大光明”、侵害其“大光明”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宁波大光明停止把“大光明”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陈国成还了解到,浙江大光明的律师函并非只发给他们一家,而是发向全省十多家“大光明”眼镜企业。

  聚首宁波“大光明”们共商对策

  受“大光明”商标纠纷波及的宁波企业有6家,包括宁波、宁海、余姚、慈溪、奉化等地。据记者调查,在宁波大市内,命名为“大光明”的眼镜店多数生意较好,如果被认定为侵权,“大光明”叫不来了,那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不啻为一场灾难。

  2005年6月的一天,来自国内的37家大光明企业负责人聚首宁波,共商应对之策,碰头会一直开到深夜。“全国有1000多家大光明眼镜店,这么多年来大家一直相安无事,这个‘大光明’怎么能由一家企业独占商标权呢?”会后,由17家上一定规模的浙江“大光明”起草了一份“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裁定书”,其中列出的理由有三条:一是浙江大光明是在2001年1月取得“大光明”商标注册的,而17家申请人中有13家之前就已经使用“大光明”作为企业字号;二是“大光明”品牌的价值是各个“大光明”眼镜店共同努力创造的,应属共同财产,不能被一家所独占;三是“大光明”已成为眼镜行业的一个词,系通用名称,“大光明”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5年,因此“大光明”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

  浙江大光明:我们拥有商标专用权

  这起“大光明”商标纠纷可谓一波三折。据记者了解,去年浙江大光明公司曾来甬与宁波大光明沟通,提出双方可以共享“大光明”商标权,但要求宁波大光明支付相关费用,此事后来没有谈成。而浙江大光明在拥有商标使用权后,已专门成立了品牌经营公司,主要工作为拓展品牌连锁及与其他大光明店商洽加盟一事。

  针对17家省内大光明企业的商标争议,浙江大光明公司近日也进行了商标争议答辩。在其答辩书中,浙江大光明表示,为获得“大光明”商标,他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浙江大光明公司的前身起步于东北,1995年拓展到南方。2001年,当时的杭州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的前身)向工商部门申请了“大光明”商标并获准,2002年又成功注册“大光明眼镜”商标,同时还注册了与“大光明”、“光明”相关的70多个防御商标。2003年1月,“大光明”商标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标。对此,他们认为,浙江大光明拥有无可辩驳的“大光明”商标专用权,而包括17家争议申请人在内的众多大光明眼镜店,故意把企业字号和商标混淆,在其各种产品包装、店面装潢以及经营活动中显著标注、突出使用“大光明”字样,明显是把企业名称当成商标来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链接

  类似纠纷屡有发生

  去年就有三场官司

  近年来,宁波企业名称字号权与外地商标权之间的冲突屡有发生,仅去年就有三场官司:

  “永和”之争宁波业主尽管早在1997年和2000年先后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海曙永和豆浆店”和“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而在2001年才取得“永和”商标权的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仍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宁波这两家店告上了法庭。

  “康佳”之争鄞州区民营企业宁波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早在1994年就已经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却因在其网页上公布了宁波康佳的字号,就被拥有“康佳”商标权的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告上了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醉美”之争去年4月,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江东繁华地带开出了“醉美时尚餐厅”。餐厅开业仅半年,上海醉美餐饮有限公司就以侵犯其去年3月份刚刚注册的“醉美”商标权为由,把宁波“醉美”告上了法庭。

  观点

  字号权与商标权,属于不同范畴

  针对企业字号权与商标权的问题,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我市品牌界权威人士鲍忠芳和市工商局有关专家。

  他们分析说,企业字号是企业在经营主体成立之时,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确定的企业名称,企业字号一般具有地方性。如果抛开“省著名”、“中国驰名”等特殊保护规定不谈,以“大光明”这一字号为例,在杭州登记注册有“杭州市大光明眼镜店”的情况下,杭州市不可以再有“大光明眼镜店”,但在宁波照样可以依法注册成立“宁波市大光明眼镜店”,同样还可以有“慈溪大光明眼镜店”、“余姚大光明眼镜店”等等。而商标则是经营主体或自然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以获得的,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全国性的。

  专家认为,企业字号权与商标权应当是属于两个范畴,它们分别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然而,正是因为两者分属不同的保护范畴,企业字号与他人商标重名现象就极易发生。字号与商标重名后,在客观上确实容易造成广大消费者的误解。针对商标权、字号权冲突事件的屡屡发生,国家工商总局还专门发过《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显示,在两者权利出现冲突时,一般看其(商标或字号)是否被正当使用。

  即使是老字号,仅有字号也不够

  专家指出,由于存在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相比之下,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其商标权与他人字号权发生冲突时,无疑会占到更多的优势。另外,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全国性本来就比字号保护的地方性更具优势。因此,综合看来,相比字号权,获得商标权似乎更重要一些。

  仔细分析去年的那三场商标侵权官司以及现在的“大光明”事件,从中可以发现:宁波一方的企业所拥有的都只是字号权,而无商标权,因此在冲突中都处于被动地位。

  此外,“大光明”在一些省市属于老字号,这不由得使人忆起宁波曾经的老字号“梅龙镇”和“状元楼”。曾有不少大型企业负责人试图挽救这两个老字号,然而“梅龙镇”、“状元楼”这两个商标早已被外地企业抢注。“这一事件充分说明,即使是老字号,仅有字号也是不够的。”专家表示。

  专家提出,对企业来说,最理想的应当是字号、商标两者兼而有之。(周晖 周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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