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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遭抢网吧有责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读者刘先生问:“前些天,我在某网吧上网期间,遭遇抢劫,手机被抢走了还被殴打,请问网吧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作为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经

营服务的单位,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作为经营服务单位有义务在其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网吧是经营服务单位,又在其营业期间发生消费者被抢、被殴打事件,所以应对当事人所受到的人身损害部分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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