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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再转交警部门处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3:31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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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C先生:前不久,我开车去海珠区一餐厅就餐时,被一辆违章超车的轿车撞了,肇事司机当时说得很“动人”,说是因为家里人生了急病,希望能尽快私了,可以加倍补偿

我。我当时说,不需要你加倍,正常赔我就行。当时他说身上没有多带钱,先给我300元,其余的钱回头给我,我见他说得恳切,就答应了。结果事后他却一直以拒接电话,逃避见面等方式拖延本应赔偿我的上千元损失。请问,我能否再请求交警部门来处理?

  答:“私了”后,你有权再请求交警部门来处理该事故,但一定要虚心接受交警部门的批评教育。交警部门会根据你所提供的线索,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力求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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