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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后开出整改“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集美工商的案后建议书制度,让当事人“明明白白”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叶长川 许跃智)对当事人的多项违法行为,集美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后,会及时附上案后建议书,逐条开出整改“药方”,把执法的过程,当作帮助当事人规范的过程。

  这种新型的做法使当事人做到“四个明白”:明白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明白触犯什么法律法规,明白怎么做才合法,明白如何去整改规范。

  今年以来,集美区工商局创新一系列的监管理念:对企业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坚持“教育为主、规范为本、预警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而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在坚持处罚适度,规范同步的原则下,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近日,一家从事办公耗材生产、加工、贴标经营的公司,因涉嫌冒用公司名义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工商、公安部门查获。集美工商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并附上了案后建议书。公司老板说,公司按照建议书上的内容逐条去做,不仅让他们避免再出现错误,对企业今后的发展也很有帮助。“这样接受处罚,我们服!”(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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