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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业主获赔偿楼下事主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12 北京晚报

  图杨女士指着事后燃气公司贴的“封条”以及自己打印的“注意”提示,觉得很委屈。

  本报讯(记者张蕾)住在新街口外某楼一层的杨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安置在自家阳台内的燃气总阀门关闭,致使楼上5户居民家的天然气被截断,并由此引发系列串案(本报曾有报道)。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楼上5户业主状告杨女士要求其配合燃气公司开启总阀门一案经法院判决杨女士败诉,而惟一一户提出索赔的业主张先生也被判获得2730元的赔

偿。而对此结果杨女士则表示非常委屈:“不是我不配合,是根本没有人来找过我开启阀门!”

  住在该单元4层的张先生起诉称,去年11月18日16时许,他家的燃气突然中断,后来找到物业才得知,是楼下的杨女士擅自将燃气总阀门关闭。次日,受害业主、物业公司、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杨女士,要求她配合开启阀门,但被拒绝。由于燃气中断,他只得在外面餐馆就餐,这无疑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张先生提出5000元的索赔请求。记者了解到,在此案审理期间,由于楼上业主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已经于今年2月17日先予执行开启了燃气总阀门。至此停了4个月的天然气才得以恢复。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前根本就不知道安置在她家里的是燃气总阀门,在交付房屋时,开发商从未告诉过她,业主手册中也没有说明,在该阀门附近更没有任何提醒标志。由于怕房客再误动该阀门,这件事之后,是她自己亲手打印出“燃气总阀门请勿开关”的提醒并贴于阀门附近。杨女士说,在她将阀门误关上后,燃气公司的人员曾告诉她“避免危险,不要私自开启”,而之后物业、燃气公司的人再没来找过她开启阀门。另外,杨女士一直坚持,楼上业主并不是此阀门的产权人,因此无权起诉她。此次法院审理认为,设置在杨女士家中的燃气总阀门符合燃气设计规范,擅自关闭燃气总阀门,造成楼上业主无法正常使用燃气设备,因此应当承担责任。面对判决结果,杨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准备上诉,同时杨女士表示因自己的知情权被侵害她将保留起诉开发商的权利。

  张蕾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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