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内夹带违规资料将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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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19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今年6月1日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将施行,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从现在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规避甚至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冒充药品名称,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给 患者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为加强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配合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颁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据悉,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包括5项内容——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 ■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 ■药品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 ■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称,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同时会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宣传《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合以后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