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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40 南方日报

  军转干部买房新政出台,购房价低于经济适用房价——

  住房补贴取消

  本报讯(记者/张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公布了由广东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事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该文件规定,凡是2000年1月

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住房货币分配。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凡是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符合当地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参加当地的住房货币分配时,原则上将部队已发的年限与地方应发的年限合并计算。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应发放年限的,地方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未满发放年限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现行的办法逐月发放。

  通知还规定,如果转业干部已经以不低于当地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经部队规定程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了部队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按当地住房政策规定为其发放住房补贴;如其购买的住房价格低于上述规定价格,不再向转业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申请时除提供原来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物价部门会定期公布。

  此外,已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单身职工结婚后,无论配偶是否享受过房改等优惠政策,均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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