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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无偿捐肝接受捐款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45 深圳晚报

  女孩无偿捐肝接受捐款遭质疑

  ■成本补偿应否抹杀善事动机成争议焦点

  据新闻晨报报道刚过去的3月30日,是19岁女孩罗玮的第二个“生日”。一年前的那天,罗玮做了一件常人不敢做甚至不敢想的事——将她一半的肝脏无偿捐献给了一位素不相

识的中年母亲。那一天,她赋予了别人第二次生命,也让自己的生命“脱胎换骨”。就此,罗玮成为国内非血缘又非亲属活体器官捐献第一人,也因此一度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去年底更被评为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然而一年后的今天,罗玮却陷进了深深的舆论漩涡中,起因是这一年中她一共接受了近15万元的社会捐款。

  当时声称无偿捐献,为什么最终又会接受数目不菲的捐款?她最初捐献肝脏的真正动机究竟是什么?“做善事”而付出的成本是否有理由得到社会补偿?

  新闻回放:

  “捐肝事件”的前后

  去年3月初,四川省蒲江县农民廖红霞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当时在成都打工女孩罗玮的注意。“最开始我是看到报纸,说蒲江县农民廖红霞得了肝硬化,她公公张国文要割肝救儿媳。我看到张爷爷,就觉得他的脸有点像我的爷爷。”

  仅仅因为觉得“他的脸有点像我的爷爷”,三天后,罗玮作出了一个令所有人“吃惊”的决定——把自己的一半肝脏无偿移植给廖红霞。“我从小就跟我爷爷感情很深,我不能让张爷爷那么大年纪的老人伤了身体,我的身体好,就让我来吧。”

  2005年3月14日,罗玮在捐肝协议上签了字,她自愿承担一切手术风险。3月30日上午7时55分,罗玮被推进了手术室。很快,罗玮的肝脏移植到了廖红霞身上。

  记者调查:接受捐赠引来质疑

  这之后的一年里,罗玮“无偿捐肝给陌生人”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她便被笼罩在了光环下。共青团广元市委和苍溪县妇联先后授予罗玮“优秀共青团员”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去年底罗玮被四川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四川省委等部门授予“四川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然而随着罗玮的“成名”,一些“刺耳”的声音也随之出现了,目前所有质疑声音都指向了一点——罗玮从肝脏移植手术后到目前为止共接受了15万元的社会捐助。

  记者调查发现,外界质疑罗玮集中在两点:一是有人认为当时罗玮已经料想到了后来会有的捐款,所以打了个“无偿捐助”的幌子,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捐款;二是,罗玮如果捐肝真是出于善良的动机,那么她在接受了这么一笔“庞大”的捐款后,为什么不将其中的一部分转捐给其他的慈善机构?

  “说那些话的人也许把捐肝这件事情看得太复杂了,我是个简单的女孩,我作出的决定也许理由很简单,但那确实是我的真实想法。”

  罗玮说,在得知她准备无偿捐献肝脏以后,一个老板找到了她。“他开价40万元让我把肝给他,但最后我还是把肝捐给了廖姐。”

  “我骄傲我的孩子有那么好的心肠,但是她的这个选择在事实上让我们从救人者成为了需要别人救助的对象。”跟罗玮相比,罗玮的妈妈显然更深切感受到了来自经济和舆论的压力。

  罗玮一家至今仍是农村户口,全家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做水电工的父亲,家境贫困。罗玮的妈妈说,到现在为止,罗家一共收到的社会捐款大概15万元。“在给玮玮留下一些营养费用之外,她爸爸准备用其中的一部分钱办一所儿童托管所,专门收纳外出打工者的孩子,我们得到的捐款用在公益事业上,我想应该是最恰当的。”

  专家说法:罗玮该得到补偿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罗玮是不是该拿这笔捐款,但是外界不应该因为罗玮最终接受了捐助而对其进行非议。”顾浩巍,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他说这起事件揭示的实质内容是,“见义勇为”或是“助人为乐”过程中自己所遭受的“成本损失”该如何得到补偿。

  “罗玮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她自己遭受了损失,这种损失量化到罗玮身上来说就是她的营养费,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后遗症治疗费用,公平公正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应当出现帮助了别人反而自己成为没人救助的现象。罗玮舍命帮助别人,进而影响了其他人献出爱心,从这个角度讲罗玮带动了一个良性循环。”(于任飞)

  4月1日上午,川大华西医院特意为罗玮、廖红霞两人举行了庆功会,纪念全国首例非亲属间活体肝移植手术成功一周年。(华西都市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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