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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对象”三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6:39 青年参考
露西•凯拉韦(Lucy Kellaway) 方柏林 译自英国《金融时报》

  在我25年的职业生涯中,先后有过6个“对象”。第一个“对象”是马丁。我们在任职银行的外汇交易室相遇,那年我才22岁。我离开银行后,就跟他分手了。

  我在《财经周刊》任职时,又谈了一个“对象”。他名字叫谢克尔,人比马丁更安静,对经济更感兴趣。他在身边,我就觉得很开心。一年半后,我告别杂志社,加入《金融

时报》时,就离开他了。

  从那以后,我又有过4个“对象”。他们多数都还在本报就职,所以恕不一一细说。我尤其不想讨论第五任“对象”,因为他正在竞争行内要职。

  换在以前,我一定不会用这种方式来描述自己和这些男性的关系。不过,我最近读到美国职场生涯中一个新概念:“办公室对象”(officespouse)。我觉得,这一说法非常符合我和上述男人之间既亲密、又有所拘束的柏拉图式的关系。

  “办公室对象”是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每天除了睡眠时间你与之相处比实际配偶还多的人;是你午餐时的默认伙伴,是你想八卦时的诉说对象,是你抖点内幕的私语者,也是你看公司录像时一起大笑的伙伴。

  据美国职业咨询机构维尔特公司(Vault)的说法,32%的员工都有“办公室对象”,这种数字还在上升之中。当然,这些调查一向很笨,调查数字也面目可疑,但这个概念却很真切。

  按照我的经验,这些关系很能愉悦人,但也可能危机四伏。比如搞不好就会弄假成真。偶尔放点电无妨,电放多了,就会成灾。

  “办公室对象”也会成为闲言碎语的话题。一男一女整天粘在一起,大家都会说闲话。这也没有太大问题,这种家长里短本来就是办公室生活的一半乐趣所在。

  第三则是个更严肃一些的问题,那就是与“办公室对象”是上下级关系时。我的两任“对象”都是顶头上司,我发觉这两回“对象”关系都成了问题。老板和下属相处融洽,也会招致嫉恨。英国前首相哈罗德·威尔逊与其政治秘书玛西娅·威廉斯(MarciaWilliams)的关系,对他来说可谓春风得意,可是其他幕僚则恨之入骨。

  美国再就业咨询机构针对办公室对象问题提出了三项原则:保持柏拉图式,追求平等,维持公开状态。该公司称,倘若人们都遵守这些原则,这种关系有利无弊。这种关系能够帮助女性突破“玻璃天花板”,能够提高效率,能够让大家更开心。

  对前面这两个好处我不敢苟同。“玻璃天花板”这种说法向来是胡说八道。根据我的经历,那些“办公室对象”一个都没有帮我高升,我也看不出这种关系能提高效率。

  有个“对象”会不会使得大家更快乐呢?当然,这一点我可以保证。这种关系很是让人舒心,双方不会为洗碗之事争吵,却可以携手一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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