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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板娘,你咋忍心“制造”少年“窦娥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8:00 光明网
郑家侠

  “爸爸,儿子走了啊,没办法,被逼的。原来我的命只值2700元……”“儿子真的不想死,我才16岁(户口簿上显示的年龄为15周岁)啊……”“真的,爸,在110时,我已经想死,但我只是想见你最后一面……如今见到了,死了也会快乐。”3月5日深夜,在河南卢氏县打工的福建福鼎籍少年郑佳辉留下4封遗书后服毒自杀。老板娘怀疑郑佳辉偷了她的手机,强逼他承认所致。(3月26日《海峡都市报》)

  一个花季少年的生命被老板娘的强逼下“凋零”,老板娘你咋成了“狠心狼”,孩子明明说没拿,又报了案,你硬说他那,他拿得出吗?这不是往死里逼孩子么?少年孩子是没有老板娘老谋深算,孩子出事了,你也不会得安,不仅良心受谴责,还要负法律责任。

  老板娘你也为人妻,为人母,你也有自己的孩子,你怎么不像关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爱别人的孩子呢?一个外地孩子在你店里打工已很不容易,他能有胆量偷你的手机么?你又没什么证据,就去大刑嗣后屈打成招,这合情合理么?让孩子写欠条不怕吓坏孩子么?对待自己的孩子你能这样么?孩子是一步一步被你逼上绝路的。别说孩子说没偷你手机,就是偷,他也是未成年人,应找他大人负责才是,逼孩子有什么用呢。

  老板娘你还是听一个偷斧子的故事吧,从前有一人的斧子丢了,就怀疑邻居的孩子偷的,怎么看邻居的孩子都像偷斧子的,后来父子竟在自己的屋里找到,才后悔不迭,之后,越看邻居的孩子越不像偷斧子的孩子。所以看问题不能凭主观臆断,没有证据就没有发言权,特别是人与人之间。

  你善待别人,别人会善待自己,别用恶意的心理待人,这样才不会产生恶性地反应,如果不问庆红皂白诬赖他人,岂不是“逼良为娼”,甚至“滥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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