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语秽言也违法 山东莱州拘留首个短信骚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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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8:13 青岛新闻网 |
记者今天从莱州市公安局获悉,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朱家村李某,因为发短信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近日被警方行政拘留。据悉,李某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山东省首个被拘留的短信骚扰者。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跟朋友在一起吃饭,听朋友说起附近某村的杨女士离婚,李某便向朋友要了杨女士的小灵通号码,给素不相识的杨女士发短信。刚开始,李某只是发 些爱慕的话,后来发一些下流话语,最多的时候一天给杨女士发了23条短信,严重干扰了杨女士的正常生活。3月25日,杨女士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很快找到了李某,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3月27日,李某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据介绍,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济南市一名律师解释说,所谓多次,指3次和3次以上。如果只是一两次,或朋友间开玩笑,不会构成处罚条件。(实习生沈良荣记者张环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