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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一高管挪用公款1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00 华夏时报

  机场一高管挪用公款1000万因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其缓刑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原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兼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崔民权因挪用公款100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2004年曾经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所属的金飞公司收购深圳金田

广场问题进行调查,及时纠正了金飞公司负责人违规经营的行为。崔民权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问题也是在2004年暴露的。

  据记者了解,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都是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民航总局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并查证后,去年3月29日,崔民权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警方逮捕。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崔民权在担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12月12日,擅自将该中心公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予他人,用于投资参股设立公司。2003年12月31日,此款已归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

  法院认为,崔民权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据了解,崔民权在公安机关审查阶段,坦白了其所犯罪行,且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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