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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馨园业主受启发也想打“保温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00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刘畅报道看了本报上周对加华印象小区业主因墙体外保温问题获赔偿的报道,丰台区政馨园小区张先生很激动,他表示:“我家也有同样的问题,想请教律师该怎么办。”

  张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在政馨园买了房,2003年9月入住,入住后的第一个冬天就发现居室里有结露的现象,物业解释说是因为阳台外飘窗没有做外保温。去年冬天,维修

装在厨房墙上的采暖炉时,张先生发现厨房的外墙也没有做保温层。“我家天花板、墙面、窗框上都长了1公分长的霉,一开始我以为是关着窗做饭的问题,后来才知道是因为没有保温层。”张先生说。

  记者联系到了政馨园小区物业负责工程维修的崔工,他表示确实接触过一两户跟张先生家情况差不多的住户。他解释说,由于阳台是落地窗,所以没有保温层,而厨房类似于一个阳台,也没有做外保温,房屋设计图纸上就是这样设计的。崔工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确实是因为房屋在设计上有不足之处。

  业主张先生想请教律师:“我现在暂时还没有去找跟我家有相同问题的业主,多组织几户业主一同起诉是否更好?另外,国家是否有法规规定赔偿标准?”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嘉佑律师事务所的马大庆律师表示,《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已经制定出了相关赔偿标准,起诉后法院会指定一家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量化评估,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因为缺少外保温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比如家具损坏等等,维修之后依然可以索赔。另外,业主与开发商是一对一的关系,应该单独提起诉讼,不需要召集更多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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