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征收石油“暴利税”只是辅助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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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04 华夏时报 |
继消费税调整政策推出、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规定近日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呼唤已久的石油“暴利税”终于浮出水面,油品定价体系雏形初现。根据昨日公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业内人士经测算后表示,一直享受着上游垄断成果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巨头将为此支付近300亿元。 虽然征收石油“暴利税”存有很大争议,不仅有来自企业的所谓抱怨,也有认为此 举是暴利合法化的默认,还有来自坊间呼吁降低油价还利于民的呼声,但是,在现有石油定价机制和行业垄断运营尚无改变的状况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还是有其重要价值。其一,可以调控资源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其二,缓解来自民间对暴利部门的不满情绪;其三,可以将所得款项用于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改善;其四,对其他暴利垄断行业也是一种警示。不过,无论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持续多长时间,也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因为,石油行业的高额利润源于自身的垄断权限,依靠提高价格获取暴利,所以,必须要打破垄断,引进其他资本,在充分竞争方面做出实质性的努力,从而扩展市场发育的良性制度框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为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竞争压力的市场价格,无法真正反映市场的真实状态,是一种虚假信息,无益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只有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才会让行业本身具有可持续的发展力,才能让民众分享公共收益成为一种常态。这一点,也适用于其他暴利垄断行业。 需要警惕的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为了保持超额利润,会有将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的冲动。诸多产品随着消费税的开征迅速涨价,已经提供了前车之鉴。因此,国家在征收“暴利税”的同时,必须对垄断企业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从根本上保证民众分享公共收益。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