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代课教师,以“善待”替代“清退”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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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40 新京报 |
最近,有一项政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44.8万名中小学代课教师将被“清退”。 此政策一出,立即引起了各方面的议论。有评论者从法律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评论,认为清退代课教师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代课教师与所在学校都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没有正式合同,也有事实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所谓“清退”只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已。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理的理由,而且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还要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公众更感到不理解的,是所用的“清退”一词。清退,应该是清理辞退的意思,是解决通过不正当程序录用的不合格人员。之所以要清退代课教师,其先验的假设是,代课教师的录用程序是不正当的,而且其水平是不适合教学的。从道义上来说,代课教师在艰苦的地方对中国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到头来却被“清退”,显然人们难以接受。 其实,似乎可以把有关人员的表述理解为“用语不当”。因为,根据教育部门的计划,并非是“一刀切”地辞退,有些水平高的代课教师,可以转为正式教师。也正因此,此项政策的执行没有时间表。与其这样,不如不用“清退”而用“解决”更合适。 但是,有一个问题,既然没有时间表,这项政策会不会变成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的? 一项政策,会显著地影响一批人的利益,但却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用政策分析用语来说就是,政策问题是存在的,政策目标是明确的,政策手段是清晰的,但执行是没有时间表的。这样的政策显然会让人怀疑,其所阐述的问题是否真的存在,其政策目标是否真的明确,政策手段是否真的合理。 就问题来说,代课教师可能素质不够高,录用程序简单化,但中国目前很多地方条件艰苦,师资缺乏,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去,去了当地人也付不起高工资,代课教师如果都清退了,这些地区的教育显然会受到影响。所以,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提高代课教师的素质,采取种种措施,让他们有机会参加各种各样的进修和培训,而不是“清退”。 政策问题界定不合理,势必影响到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的确定性。就该项政策来说,清晰的政策目标是清退44.8万名代课教师,手段是合格的录用为正式教师,不合格的坚决清退。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因为代课教师目前还依然有存在的必要,否则一些地区的教育将难以为继,所以就出现了政策执行没有时间表。其结果是,政策执行者可以选择继续留用,也可以选择清退。 政策目标明确,但政策手段含糊其词,往往给人以不确定感。可以想象,44.8万名代课教师即使可留任,也将在随时可能下岗的状况下工作。一个人的职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势必影响其当前的工作状态,不再专心于当前的工作,而很多高素质的代课教师将提前另谋生路,使得代课教师出现逆淘汰的问题。 所以,要看到这一政策的表述可能带来的消极意义。要消除其消极影响,唤起其积极影响,最好是转变为积极提高代课教师素质的政策。开拓渠道,加大投入,全面提高代课教师的素质,从而让其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这一善待代课教师的政策,不仅问题界定更为直接准确,而且政策手段也更为清晰而有效,对于代课教师更具有积极鼓励的作用。这显然要比清退政策,更有利于中国的教育事业。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行政管理学系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