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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CT将"通行"市直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 实习生于俊如)从5月1日开始,省会将在全市试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检查结果互认有标准

  按照有关部署,市卫生局选择在市直医疗机构之间、市直医疗机构与部分县(市、区

)医院之间试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选择辖区内医疗机构,试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在市和各县医疗机构试行的基础上,互认范围将逐步扩大。

  据记者了解,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需要。

  以下情况检查结果不予互认: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急诊、急救患者。对于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需向患者说明,并在病例中注明复查原因。

  ■互认项目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结果互认的检查项目包括:

  临床检验。这涉及到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等项目的一些检查内容。

  医学影像。包括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R检查;ECT检查。

  参加互认的医院,需经市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和市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分别对医院临床实验室和影像检查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评价合格公示后确定。

  根据规定,临床医师要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对患者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例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临床医师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进一步确认的,要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医学影像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医学影像部门对患者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据悉,对于经省、市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评价,质控合格的相关单位,市卫生局将予以公示,并将其确定为相应检查项目的互认医院;对于质控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停止其临床检查执业活动,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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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定单一病种最高医疗费用

  多家医院下月起试行“单病种”

  本报讯(记者刘伟)根据市卫生局有关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市属医院等医疗机构将从5月1日起试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是指对单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整个过程限定最高医疗费用。在同样的治疗标准下,超出限价的医药费用将由医院承担。石市的市属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要确定本医院具有代表性的、以现代医疗技术能够达到诊断明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极少发生并发症的5-10种常见病、多发病病种,试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

  医院要在患者确诊或入院3天内,告知患者是否属于“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对象。对确定为“单病种”对象的,应按病种病例分型的费用限额标准进行收费,并告知患者诊疗护理方案、检查检验项目、术前准备内容、药物使用种类、住院时限和疗效判定等信息。

  医院在对患者实施治疗过程中,所用费用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费用结算;诊治过程中未合并其他疾病或因医疗过失而超出限价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诊治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或发生无医疗过失的并发症时,应及时告知患者,说明另行收费的理由,取得患方理解。市卫生局将定期对医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保证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的有效落实。

  市属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要在4月10日前,将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标准报市卫生局医政处,经审核同意后执行。市卫生局将及时了解单病种执行情况,并逐步扩大实行范围和病种数量。市卫生局还将不定期抽查全市二级综合医院单病种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取消等级医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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