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乎?"抢财"乎?》后续:法律建议保护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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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52 燕赵都市报 |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4月4日,本报报道了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遭遇“抢注”风波的消息。当天下午记者从海岳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因为此事,该律师事务所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对“字号+律师事务所”及外文相关文字予以域名保护的法律建议。 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吉仓说,提出建议的起因就是该所遭遇到的这次“抢注”风波。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惟一性,没有重名的现象。如果非律师执业机构或 者个人抢注律师事务所的域名(含通用网址)成功,必将鱼目混珠,严重影响公众的识别,甚至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和损害律师业的形象和声誉,最终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海岳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关于对“字号+律师事务所”及外文相关文字予以域名保护的法律建议。建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对“字号+律师事务所”(我国国内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外文相关文字予以域名保护,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实施;国家信息产业部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相关的备案;司法部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给予关注、协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全国律师的行业管理组织予以关注、督促。 另据王吉仓介绍,4月3日上午海岳律师事务所接到保定那家网络公司的电话,称在收到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的答复函后,经过再次审核驳回了郑某提交的有关注册事项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