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救童老人”将获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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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1:59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贺同责任编辑 王进 早报昨天刊发的《三老人勇救落水孩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很多读者来电询问三老人的义举能否认定为见义勇为。昨天,上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杨长春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三个老人的举动可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将通过相关申报程序,视不同情形,被评定为市级或区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杨长春表示,三老人接力救人的事迹相当感人,特别是56岁市民顾杏兴,虽然胃被切除五分之四,却一口气跑下六楼、翻越防汛墙、跳下深河施救。杨长春介绍,根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等行为,均应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据杨长春估计,如果相关手续进行得快,直接施救的顾杏兴可能赶上本月上旬的“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审,并很可能入选十人表彰名单,将被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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