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猛吃当事人书记员也能大开狮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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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青岛中级法院两人同时被判14年 据新华社济南4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邓宁在执行案件中,被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3月底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是近年来山东省内影响较大的一起司法界渎职案件。 邓宁在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3月期间,在担任执行员、副庭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案件当事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26万余元,造成国家税费损失704万多元。另外,邓宁为他人谋取破产案件中介费用支付、案件执行及评估业务委托等方面的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77万余元。她还利用担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主办法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青岛市一家大酒楼破产清算组25万多元公款用于炒股,其中3万元至今未还。 据新华社济南4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法院的书记员并不是一个很显眼的位置,但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葛军,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3月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葛军有期徒刑14年。 1998年春至2004年4月,葛军利用执行局书记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案件执行等方面的利益,并利用执行人员的权力,为请托人违法办理房产证,从而使他们少缴了大笔税费,葛军也因此收受贿赂共计244万余元。 有一次,葛军为香港一家公司青岛办事处负责人非法变更房产手续,掩盖了房地产交易的真实纳税环节,后又利用职权便利,为请托人在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办理了房产证。葛军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损失88万余元,他个人收受贿赂9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