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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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5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上高讯黄建军报道: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近日,上高县决定:动用2006年财政年初预算资金90万元,建立上高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县本级财政负担52.14万元,各乡(镇)财政按总额20%负担37.92万元。 上高县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最基本生活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把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720元,即对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 民实行补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即分为常年补助对象和临时补助对象。常年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类、重病类、孤残类,其保障金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临时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受灾类、三缺户,其保障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