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工也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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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4:4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福州4月4日电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亦可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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